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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敬 | 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老系主任谷春德教授



谷春德,男,汉族,黑龙江省汤原县人,1931年11月生。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共党员,法学教育家,人权理论专家,曾任人大法律系系主任。


谷春德1940至1947年在汤原县立学校读小学、中学,1947年考入共产党的东北邮电管理局创办的东北邮电学校,在佳木斯市学习有线电报技术,从这时起他就参加了革命工作。1947年10月毕业以后,谷春德被分配到吉林省邮电管理局工作。先在延吉市后在吉林市,主要从事线路员、报务员、营业员工作,担任局工会委员,被评为劳模。1949年2月被选送东北总工会创办的东北工人政治大学(沈阳市)学习。在该校他光荣加入青年团和共产党。4月底结业后,被编为105干部大队,随“四野”南下。1949年8月程潜、陈明仁宣布起义,湖南和平解放。谷春德8月19日由平江步行到长沙,参加接管湖南邮政管理局工作。在湖南邮电部门整整工作了5年时间,先后担任了人事管理员、组织干事、工会主席、监察室副主任等职,同时兼任团支部书记和党支部委员、长沙市企业团委委员、长沙市团代会代表、长沙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代表,积极参与企业团组织的创建、人民政权建设工作和邮电企业发展工作。

1954年8月,谷春德考入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1958年7月毕业留校任教。主要从事法学基础理论、法学概论、西方法律思想史、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法治问题、人权问题的教学与研究。1962年任法理教研室副主任,1980年任主任,1983年任法律系副主任,1986年任法律系主任,1988年任法学院副院长(院长空缺),主持院的全面工作。1987年任中国人民大学学术委员会委员,1995年任法学院院务委员。1963年定为讲师,1983年评为副教授,1990年评为教授。1993年开始享受政府特殊津贴,2019年荣获“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发的”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纪念章”。谷春德教授从教60余年,培养硕士研究生数十名,独著、合著、主编著作数十本,文章百余篇。六本著作获省部级奖励,为发展新中国法学教育事业做出了贡献,2015年荣获法学院发展贡献奖。



谷春德教授(右二)2019年荣获“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发的”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纪念章”

谷春德教授曾任中国法律史学会副会长、最高人民法院高级法官培训中心委员、最高人民检察院高级检察官培训中心委员、中国检察官学院兼职教授、中共北京市委研究室兼职研究员、教育部“两课”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中国人权研究会两届常务理事、中国人民大学人权研究中心副主任、中美法学教育交流委员会委员等,现为中国人权研究会顾问、中国人民大学人权研究中心顾问、学术委员、西方法律思想史研究会名誉理事等。


圆了大学梦


1954年我国开始了大规模经济建设,我觉得自己的文化水平和理论水平还比较低,很难适应经济建设的需要,所以我急切盼望上大学。我当时担任湖南省邮电管理局工会主席和监察室副主任还兼任省监委会通讯员,其中湖南省邮电管理局监察室副主任这个职务还是当时中央人民政府邮电部长朱学范任命的。平时工作之余,我就注意学习。我阅读了《列宁文选》、《列宁主义问题》、《苏联伟大卫国战争》、《钢铁是怎样炼成的》、《卓娅和舒拉的故事》、《我的大学》等书籍,以及《列宁在十月》、《列宁在1918》、《斯大林格勒大血战》、《攻克柏林》等影片,受益匪浅。保尔的英雄事迹和奋斗精神深深地感染和激励了我,我暗下决心要像保尔那样生活、奋斗,绝不碌碌无为,要把自己的一生都献给共产主义事业。


1954年8月的一天,我在报纸上看到中国人民大学来长沙招生的消息。中国人民大学是我们党创办的第一所社会主义新型大学,我一直非常仰慕和向往,所以经组织批准,我就毅然报了名,参加了笔试和面试。由于事前我没做任何准备和复习,考试成绩并不十分理想,所以我就没有把录取的事放在心上,照样主持省管理局的监察工作会议。有一天我的一个同事到湘雅医院看病(当时中国人民大学的考场就在此地)他回来告诉我,“你已经被录取了,名单上有你的名字!”听说此事后,非常高兴和激动,上大学的梦想终于实现了。我当时猜想所以能被录取,可能与我当时做监察工作有点关系,因为法律系就是培养司法干部和监察干部的,就是培养“红色法学家”的。


系统研读法学各学科的基本理论


1954年8月下旬我就背着行囊坐火车来到北京人大,当时法律系已经搬到现在的西郊校园了,我报到入学后,开始了我的大学生活,如饥似渴地研读法学各学科的基本理论,一丝不苟,孜孜不倦,勤奋研修。在人大法律系我整整学习了4年。二年级的时候,系领导找我谈话,问我愿不愿意去苏联留学,愿不愿意转成教员,我都一口拒绝,我说,“法律是中国的东西,学习外国的法律有什么用?” “我好不容易上了大学,我一定要把它念完!”所以这件事就这样不了了之了。在人大法律系,我一共学习了三十多门课程,读了不少书。我学习了“联共党史”、“中国革命史”、“哲学”、“政治经济学”、“中国古典文学”、“逻辑学”、“国家与法权理论”、“中国和苏联宪法”、“中国和苏联国家与法权史”、“中国和苏联刑法”、“中国和苏联民法”、“中国和苏联婚姻法”、“中国和苏联刑民诉讼法”、“行政法”、“财政法”、“犯罪侦查学”、“法医学”等课程。吴家麟、徐一志、潘静成、张晋藩、唐仕儒、刘丁等老师都给我们讲过课,他们的教诲我们终身受益、永世不忘。1956年暑假时,我还通读了《马恩选集》和《列宁全集》,并做了卡片和笔记,对马列主义法学理论有了系统和全面地了解,促使我决心终生笃信马列主义法学理论。我的考试成绩绝大部分都是5分,被评为“三好学生”,吴玉章老校长给颁发了奖状。经过这样系统地学习和钻研,我的马列主义理论水平有了显著提高,基本掌握了法学和法律基本知识,打下了坚实的理论和文化基础。在人大学习期间很多事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1958年参加修建十三陵水库的劳动,上至中央领导、下至学生都去参加了这一具有重大历史意义的劳动,场面之壮观,干劲之十足,都是空前的。我和我的同学们组成了一支“老虎队”,我作为指导员,同大家一起干的热火朝天,不知道什么是苦、什么是累。由于我们的表现出色,我们的“老虎队”受到指挥部的表扬和奖励。

初登人大法学讲台


1958年我毕业了,本来我填报志愿要去新疆,青海,黑龙江等边远地区工作,但系里最后决定让我留校当教师,分配到国家与法权理论教研室,当时教研室主任是吴玉璞同志(他是一位可尊可敬的抗日时期的老干部)。这样我就登上了人大法学讲台,给本科生和研究生讲授马列经典著作、“国家与法权理论”和“世界国家与法权学说史”。1959年根据党中央“反修”的精神,组织上派我和我们教研室的另一位老师连铜炯到北大法律系同该系教师沈宗灵、芮沐、龚祥瑞、张宏生、刘升平等一起搜集整理修正主义和资产阶级的国家与法权观点材料,足足干了三个多月,最后,我与连铜炯合编了《资产阶级国家与法权主要观点》一书,铅印后成了校内用书。


1958年人民公社化后,农村形势发生了极大变化。为了调查了解农村政法工作的发展变化情况,司法部组织了调查组,吸收政法院系的教师参加,我与我系教师陈一云、李景森等都参加了,我和陈一云被分配到东北组,赴黑龙江和辽宁省的农村做调查,历时三个多月。回校后,我们根据调查的材料,编写了《新形势下的政法工作》课程教材。


1961年在中央强调“读书”的号召下,我与孙国华、连铜炯创设了“世界国家与法权学说史”课,并给研究生讲授。孙国华讲授古代部分,我讲近代部分,连铜炯讲现代部分。1962年我被任命为国家与法权理论教研室副主任,1963年被定为讲师。1962年我发表了第一篇学术论文:《拉斯基改良主义国家学说的反马克思主义实质》,并指导研究生陈嘉滨进行有关拉斯基国家学说的研究与写作。


老实说,这个时期教学任务和科研活动甚少,主要是搞政治运动,什么“反右倾”、“教检”、“四清”、“整社”等等我都参加了。


1966年,我卷进“文革”风云,受到冲击。1969年下放到房山东方红炼油厂参加劳动,1969年底被下放到人大在江西余江建立的“五七”干校劳动锻炼,1971年人大撤销,我被分配到中共北京市委工作,先在宣传部,后在研究室,任综合处副处长、党支部委员。


参与领导法律系的复建和发展

1976年我们党一举粉碎了“四人帮”,全国人民欢欣鼓舞。1978年召开了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恢复并重申了党的“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确立了党在新时期的工作重心是集中力量进行经济建设,确立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方针。特别是党中央决定恢复中国人民大学,受到广大师生的热烈欢迎。根据中央文件的要求,我带着“做点学问”,为恢复和发展我国马克思主义法学教育事业做点贡献的心愿回到母校,重新登上了法学教育讲坛。


1980年复校后成仿吾校长接见法理教研室全体教师
左起第三:谷春德教授


这时恢复和重建法律系的任务很重,条件很差,困难很大,图书资料和教师队伍奇缺。尽管如此,大家的干劲还是很足的,迎着困难上,团结奋斗。我的前任李焕昌同志、高铭喧同志都为恢复和重建法律系日夜操劳,做出了贡献。1983年至1990年我参与和主持法律系工作期间,就是在他们工作的基础上,各项工作有了进一步的发展。


人大法律系35周年时谷春德(右一)与法律系老主任

朱世英、杨化南等合影


在教学工作方面,我系进行了教学改革,调整教学计划,增开了选修课;扩大了本科生和研究生招生名额;经国家教委批准设立知识产权教育与研究中心,每年招收30名双学位生;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设立10个硕士点并配备20余名导师,设立5个博士学位授予点并配备7名博士生导师,开始招收博士生。第一批博士生导师有高铭暄,佟柔,孙国华、许崇德、王作富;举办了高级法官培训班,每年培训50余名高级法官;建立了物证鉴定中心,开展了物证鉴定工作;举办了助教进修班,及民法经济法和国际经济法学习班,培训法学教师;支援深圳大学法律系办学,派李泽沛担任该系主任;支援汕头大学法律系办学,派林榕年担任该系主任;支援人大二分校办学,派许崇德担任该校校长;支援北京人文函大办学,派杨大文担任该校法律系主任;承担了人大一、二分校,北京人文函大、法院业大、检察官学院、深大、汕大等院校全部法学法律教学任务。


1987年谷春德教授参加最高法院法官培训中心委员会会议

在科研和教材建设方面,我系各教研室教师编辑出版了一批教材和专著,在主要报刊上发表了一批学术论文,有些教材和专著获得国家教委和北京市的嘉奖;我系多位教师参与了司法部教材编辑部工作,主编或撰写“刑法”、“民法”、“婚姻法”、“宪法”、“法学基础理论、”“西方法律思想史”等一批教材。


在职称评定和教师队伍建设方面,我系进行了三次职称评定工作,解决了20余名教师职称晋升问题,教师队伍建设也取得了较大成绩,增加了30余名青年教师,派出20余名教师出国做访问学者和进修,他们的外语水平和学术水平有明显提高。


1985年人大法律系与香港树仁学院建立联系时合影

右起第二:谷春德教授


1986年5月谷春德(左二)访问香港树仁学院时

与校监胡鸿烈大律师合影


1987年3月30日,谷春德教授(左一)与日本学者在一起


1987年谷春德(左一)、高铭暄教授接受香港学者赠书


在外事工作方面,1985年我在深圳会见香港树仁学院钟期荣博士,会谈两校学术交流事宜,1986年我与高铭暄等访问香港树仁学院正式建立两校合作关系。1987年与日本立命馆大学建立了校际学术交流与合作关系,每年派出教师赴该校讲学并进行学术交流,同时也邀请对方学者来我校访问、讲学等学术交流;扩大了同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和杜克大学的校际学术交流与合作;另外这期间我们还接待了美国、英国、澳大利亚、德国、加拿大、俄罗斯等国的学者的来访;1990年还成功地举办了美国法暑期讲习班,来自全国法律院系的50余名青年学者参加学习。作为中美法学教育交流委员会委员,1987年我出席了在美国迈阿密城举行的中美法学教育交流会议,会后访问了哈佛、斯坦福、哥伦比亚,纽约、杜克等八所著名法学院。1988年至1990年我随高级法官培训中心代表团先后访问了美国,日本、印度、泰国,调查了解这些国家的司法制度、法官培训、律师工作、法学教育等情况,获得较多有参考价值的资料。



1988年谷春德教授(左三)随最高法院法官培训中心考察团赴美考察

谷春德(左一)1988年参加接待德国马克思大学代表团合影


1989年谷春德教授(左一)随最高法院法官培训中心考察团访问印度



总之,1983—1990年期间,我系的教学工作、科研工作、教师队伍建设和外事工作都取得了较大进展,我个人虽然尽了微薄之力,但这主要是全系广大师生团结奋斗的结果,为我系后来的更大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后来几届法律系、法学院的领导班子率领全体师生,呕心沥血,艰苦奋斗,奋力进取,促进了我院法学教育事业大发展大飞跃,创建了奇迹般的成就,越办越好。作为人大法律老人,我为法学院70年取得的历史性辉煌成就感到高兴和自豪,我期望人大法学院在新时代继承光荣传统,弘扬人大法律人追求真理精神,坚持马克思主义法学基本原理,与时俱进,为发展和创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教育事业再创新辉煌。

诲人不倦,硕果累累

60多年来,我始终奋战在教学第一线,主要从事国家与法权理论、西方法律思想史、法律基础、民主法制、人权理论的教学与研究工作,给校外大专学生及研究生讲授法学基础理论、民主法制问题、西方法律思想史和人权理论问题,给部队系统讲授民主法制问题,给校内本科生、进修生、研究生讲授“西方法律思想史”,“近代西方法学名著选读”等课程。我还去过日本立命馆大学和香港树仁学院讲过学。下边我重点谈谈从事法制教育、法学概论、西方法律思想史、人权理论的教学与研究工作的情况。

首先关于西方法律思想史。西方法律思想史是我的教学与研究的主要方向及工作,我为它的创建和发展倾注了全部心血。记得,上世纪七十年代末国家教委在武汉召开的全国文科教学会议上确定在法律院系开设西方法律思想史课程,后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将其定为法学的二级学科,设立硕士点,招收研究生。1983年司法学部教材编辑部组织专家学者编写了《西方法律思想史》教材,我撰写了部分章节的内容。经过三十多年的辛勤耕耘和奋力探索,这门学科已经初具规模,基本成型。我的体会是,建设西方法律思想史学科也好,研究西方法律思想问题也好,都必须坚持“洋为中用”原则,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为指导,坚持历史分析和阶级分析,客观公正地作出正确评价,既不应一概否定,也不应一概肯定,都应注意联系当时的历史背景进行具体分析,该肯定的就大胆肯定,该否定的就大胆否定。这里,我要着重说说我与吕世伦教授对这门学科的创建和发展所做的贡献、起到的开创性作用。1979年我们就在人大法律系开设“西方法律思想史”课程,开始时吕世伦讲古代和现代部分,我讲近代部分,后来各自就通讲了。我们最早编写了一本《西方政治法律思想史》教材,因为我们将政治思想与法律思想放在一起写的,所以才定名为“西方政治法律思想史”。我们1979年就开始招收硕士生,后来吕世伦又招了博士生,现已培养和指导硕士生,博士生近百名。1981年以来,我们先后编写了三部《西方法律思想史》教材,五本专著,发表了几十篇论文。其中《西方政治法律思想史》(增订本)上、下卷1986-1987年辽宁人民出版社出版,获北京市优秀哲学社会科学著作二等奖。我与史彤彪主编的《西方法律思想史》(二十一世纪法学系列教材)至今还在高校本科生和研究生中使用,目前已经发行第五版。当然,西方法律思想史学科毕竟还比较年轻,体系、结构、内容甚至研究领域和研究方法,均有待进一步充实、改革、完善和提升。


其次关于法学概论。法学概论是我的又一主要专业方向,从事这方面的教学研究也己30余载。20世纪80年代我就为非法学专业的学生讲授法学概论课,作为北京市自考课程考试委员,我长时期主持法学概论课的考试和命题工作。1988年,我主编了《中国法律制度》(在香港出版发行),2005年主编了《法学概论》(二十一世纪法学系列教材),已发行五版,仍在高校使用。1988年在全国第一次“普法”教育的时候,我参与创建了《法律基础》课,并主编了《法律基础》,作为全国普通高校示范教材,先后出了三版,发行近百万册。这部教材的特点是写出了对大学生进行法制教育的宗旨,突出了马克思主义法学原理和社会主义法制理念,突出了针对性、思想性和实效性。这部教材被教育部和北京市评为优秀教材,并获得奖励。还作为优秀教学成果,获得北京市的奖励。


再次关于法制宣传教育。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们国家就开始宣传法制了,特别是1979年全国人大通过七部法律后,全国掀起学法用法的热潮。我积极参与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力倡法治,反对人治。1978年我在人民日报上发表了《有了政策还必须有法》一文,引起国内外的关注。1979年我在中央人民广播台做了《有国家就必须有法》讲座,系统阐述了法的起源、本质、作用以及政策与法律的关系。1980年司法部在中央政法干部学校(现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举办了法制宣教班,对全国干部进行法制教育,我给这个班的学员讲了民主法制问题。与此同时,我还给校内外干部、学生和军人(空军、海军、北京军区团以上干部)宣讲了民主法制问题,并出版了第一本专著《社会主义民主法制问题》(合著)。1981年我发表了《论人治和法治》(合写)论文,揭露了人治统治方法造成的种种危害和弊端,力主实行法治统治方法。1997年党中央确立“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后,我在国内主要报刊上发表了十几篇论述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文章,深入阐释了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意义、内涵、特点以及措施,力促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贯彻落实。


最后关于人权理论研究。人权问题是西方法律思想史中的重要内容,理所当然令我特别关注。针对当时学界流行的主流观点:“人权是资产阶级口号,无产阶级不能用”,1982年我在《红旗》杂志(“求是”杂志前身)上发表了《略论“天赋人权说”》一文,全面阐释了“天赋人权说”,既肯定了它是人类文明的优秀成果,具有历史进步意义和作用,又深刻揭示了它的唯心主义实质,具有极大地历史局限性和阶级局限性,明确提出马克思主义,无产阶级,社会主义都应讲人权,要树立马克思主义人权观。1989年北京那场政治风波平息后,西方国家发起人权攻势,向我国施压。中央指示,要应对西方国家的人权攻势,要彻底揭露西方国家人权和人权观的本质,要大力宣传我国人权发展的成就。正是根据这一指示精神,1991年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表了《中国的人权状况》白皮书,明确宣布“享有充分的人权,是长期以来人类追求的理想”,宣布了中国在人权问题上的立场,观点和政策,从而在国际社会树立起中国承认人权、尊重人权、维护人权的良好形象,同时也有力地推动了人权理论研究的发展。我有幸参加了《白皮书》定稿工作。同时,国务院新闻办公室还多次发表了《美国的人权记录》,揭露了美国严重侵犯人权的事实真相。1992年成立了中国人权研究会,第一任会长是朱穆之,后来是周觉、罗豪才。现任会长是向巴平措。我积极参加了中国人权研究会组织的各项重要活动,包括多次研讨会,座谈会,编写人权知识读本,干部的人权知识教育,接待外国人权代表团的来访等。1991年经有关部门批准,中国人民大学人权研究中心成立,郑杭生为主任,我为副主任。“中心”成立以来,我们积极参与国际人权舆论斗争,发表了多篇文章,反驳了美国等西方国家对我国人权状况的攻击污蔑;积极开展人权理论研究,多次召开并参与国际国内人权理论研讨会,每次会议我们都提交了质量较高的论文;我们承担了国家、中宣部、北京市的人权问题研究项目,对人权理论问题进行了系统深入的研究,取得了较多成果,我独自撰写或与郑杭生合作,独著《人权的理论与实践》(1991年陕西人民出版社出版,获北方15省市优秀图书奖),主编《人权新论》(1993年中国青年出版社出版)、《人权史话》(修订本,1995年北京人民出版社出版,获北京市优秀科研成果一等奖)、《马克思主义人权理论与实践》(1997年中国检察出版社出版)、《人权:从世界到中国---当代中国的人权理论与实践》(1999年党建读物出版社出版,2001年荣获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入选作品奖)、独著《中国特色人权理论与实践研究》(2013年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获中央党校全国马克思主义基金会二等奖)等五部人权理论方面专著,在国内报刊上发表了近百篇人权论文;积极开展人权宣传教育,1991年以来,我为本校本科生,研究生讲授了马克思主义人权观,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的人权思想,“当代西方人权思潮”等课程。在校外,我多次给高等学校的师生和机关干部讲授人权问题;还多次接受中央电视台等新闻媒体的采访,系统阐述当代中国的人权理论和实践。同时积极开展国际交流和交往,1991年我同来访的澳大利亚议会人权代表团进行了座谈,1993年我随全国律协代表团赴德国参加“中德人权研讨会”,1994年,我同荷兰外长座谈人权问题,1997年我同巴西人权代表团进行座谈,1999年我参加了“中英人权与司法独立”研讨会,2010年我同越南人权代表团和台湾人权代表团座谈了人权问题。2008年在纪念改革开放30年的时候,我撰写了论文《30年来的中国人权理论研究与创新》,发表在《高教理论战线》2009年第2期上。2001年在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80周年的时候,我撰写了《中国共产党与中国人民人权》论文,发表在《法学家》杂志2001年第4期、《思想理论教育导刊》2001年12期上。2011年在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的时候,我撰写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与中国人权发展的历程》论文(载《中国人权理论与实践的发展与创新研讨会论文集》)。2010年我还撰写了《关于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理论体系的几点思考》论文,发表在《人权》杂志2011年第1期上。总之,我对人权问题进行了较为深入研究,对中国人权理论的创新作出了一定的努力和贡献。


1993年11月谷春德教授(右一)、刘海年教授赴德国参加人权研讨会

1997年谷春德老师在人权理论研讨会上发言

1999年11月中德人权发展与社会经济文化研讨会 

后排左起五:谷春德教授



2014年12月10日,人大法学院召开了纪念《世界人权宣言》66周年纪念研讨会,谷春德教授在研讨会上发言


综上所述,我所以能够在法学教育战线耕耘60余年并作出了贡献,教学上不断创新,科研上取得一些成果,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不断提高,逐步成长为知名的法学教师,这完全是仰赖党的培养教育、人民大学的培养教育、老师和同事的指导和帮助。我衷心感谢亲爱的党、感谢人民大学、感谢老师和同事。作为一名老党员,我决心永远跟着党走,“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法治新理念新思想,为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教育事业奋斗终生!

2014年教师节,学校党委书记靳诺教授去家中看望谷春德教授

2017年教师节,时任人大法学院党委书记林嘉、院长王轶、副院长时延安等学院领导去看望谷春德教授


2019年教师节,法学院法理学教研室老师们去家中看望谷春德教授

2020年春节前,法学院法理学教研室老师们去家中给谷春德教授拜年

2018年重阳节活动,谷春德教授和其他老教授重游校园


2020年春节前,谷春德教授和其他老教授一起参加法学院春节团拜会

中国民商法律网


本文全文转载自微信公众号“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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